搜 索
酒後撕扯正在行駛的公交車司機!你知道自己的行為有多危險嘛 看法官怎麼判
2020-05-09 19:31:41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2019年11月26日下午,劉某和朋友在哈爾濱市植物園附近聚餐,喝了些酒。當晚5點多,劉某乘公交車回家,全程一共18站。當車輛還有幾百米到達站臺時,劉某走向公交車駕駛員,提出了一些要求……
劉某:我想上廁所,然後我就跟公交車司機說了,但他不給我停車。
當時公交車正在行駛過程中,並沒有到達站臺。按照規定,這時不能上下乘客。劉某再次要求公交車司機停車,司機仍表示不能停。
劉某:我就挺不高興的,從後面過去,碰了他一下。
面對公訴人的訊問,劉某稱他只是碰了一下公交車司機,並沒有過多地影響司機駕車。而公訴人出示的證據當中,卻有一份影像資料,記錄了現場的情況。
劉某上前跟公交車司機說了幾句話之後,開始撕扯司機握住方向盤的手,這時公交車正在行駛,司機緊急停車後報了警。
雖然此次劉某的行為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但是他撕扯正在駕駛公交車的司機,已經危害到公共安全。
在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以及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20分鍾後,香坊區法院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郭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