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厲打擊非法處置廢鉛蓄電池
廢機油違法犯罪的通告
近年來,隨著鉛蓄電池、機油市場應用的逐漸擴大,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產生量逐年增加,違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或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將造成環境污染,涉嫌違法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為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加強社會治安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廢鉛蓄電池、廢機油屬於危險廢物。
二、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產生單位,應將廢鉛蓄電池、廢機油提供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貯存、利用、處置。
三、收集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須持有生態環境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
四、運輸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並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
五、貯存、利用或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須持有生態環境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
六、無資質而收集、貯存、利用或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或將廢鉛蓄電池、廢機油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的,由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敦促違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或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的單位、個人,立即停止違法犯罪行為,主動投案自首。
八、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或處置廢鉛蓄電池、廢機油行為。
舉報電話:
生態環境部門12369
公安機關110
檢察機關12309
黑龍江省公安廳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
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