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過程中
當事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據
編造事實、拖延訴訟正常進度
故意作虛假陳述、請證人作假證等
不誠信訴訟行為屢見不鮮
這些行為
不僅擾亂正常的司法秩序
也成為司法人員的『頭疼』問題


『我作為本案當事人,保證向法庭據實陳述。如有虛假陳述或偽造證據,願意接受罰款、拘留乃至刑事處罰,並承擔對自己不利的裁判後果。』在上訴人劉某與被上訴人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開庭審理前,牡丹江中院法官指導當事人認真閱讀並簽署《誠信訴訟保證書》,這是牡丹江兩級法院首次在案件審理前組織當事人簽署《誠信訴訟保證書》。


為切實提昇審判質效,營造誠信訴訟的良好環境,維護審判活動正常秩序,保障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防范惡意訴訟、虛假訴訟等不誠信訴訟行為乾擾司法審判活動,牡丹江法院近日全面推行《誠信訴訟保證書制度》。
開庭審理前,當事人要簽署保證書,法官會在指導當事人簽署過程中提示誠信訴訟相關法律規定,並強調虛假陳述的不利後果,如果當事人拒絕簽署《誠信訴訟保證書》,待證事實又欠缺其他證據證明的,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誠信是社會良序發展的基石
打造誠信社會
離不開法律的調控
法院
容不得任何謊言!
責任編輯:郭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