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著八千餘平方米土地卻拒不履行荒山承包合同中,保持水土、防止山洪,這些應盡的義務眼看著耕地資源被無情『虐待』,執行法官一次又一次爬高山、過險河、走泥坡,終於啃下這塊『硬骨頭』!
1998年4月15日,某村委會與常某簽訂《荒山承包合同》,將面積8609平方米的溝塘承包給常某。常某雖然已經繳納了承包費,但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果樹栽植、改造嫁接、川帶、刨魚鱗坑以及造壓谷坊的合同主要義務,未能盡到保持水土流失,防止山洪水災的義務。常某又未經村委會同意,非法開墾22.63畝土地進行耕種。村委會遂起訴至穆棱市法院,要求解除承包合同,並將非法開墾土地22.63畝予以退還。常某不同意解除合同,拒不返還佔用土地。
法院經審理判決解除合同,常某返還佔用土地,並賠償損失1.3萬元。判決生效後,村委會於2020年4月2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一草一木、一枝一葉都是寶貴的資源,每一寸耕地都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礎,保護耕地資源是人民的義務,更是法官的責任,立案執行後,法官深感『壓力山大』歷年來農村土地承包返還土地,都是『難啃的骨頭』,雙方當事人互不相讓,為盡快案結事了,依法保護耕地資源,既不耽誤耕種又能化解矛盾,法官多次到被告家中,到爭議土地現場實地走訪解決。
汽車很難開上山路,只能靠步行前往,不管山高路遠,無論晴天雨天,不畏路途艱辛,執行法官未曾有任何退縮。

執行法官對雙方進行勸導,固執的常某逐漸認識到,不履行判決而被法院上失信、限高,得不償失。經過幾輪協商、溝通,最終常某同意履行判決書,返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