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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文波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今日一審宣判!
2020-06-30 14:46:39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2020年6月30日上午,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建華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於文波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妨害公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虛開發票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於文波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六年至一年零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建華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以於文波為組織、領導者,軒福良、蔡建存等六人為骨乾成員,佟少輝、蘇偉仁等八人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企業為依托在哈爾濱市呼蘭區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依仗組織威懾力和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公職人員的包庇、縱容、不正當履職,采取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妨害公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佔用農用地、虛開發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行賄等犯罪和暴力拆遷、毆打他人、串通投標、逃繳稅款等違法行為,欺壓、殘害群眾,攫取巨額經濟利益。該組織在呼蘭區及建設工程、保潔、供熱等多個領域已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通過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侵害公民人身、財產權利,嚴重破壞人民群眾安全感和社會管理秩序。
責任編輯:郭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