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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申報能延遲嗎?所得稅『延緩繳納』詳解來了
2020-07-08 09:22:01 來源:大慶網  作者:袁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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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7月8日訊 核心提示:之前大慶晚報曾經報道了我市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暫緩繳納申報期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的所得稅,可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並繳納。

  記者了解到,自6月24日起,我市洗浴、體育健身、游藝廳、網吧、KTV、舞廳、室內景區和影劇院『七小』服務行業有序復業開放以來,近期諮詢該項政策相關問題的人員較多。

  所得稅延緩繳納,納稅申報也可以延期嗎?所得稅延緩繳納和減免政策,可同時享受嗎?什麼樣的企業是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的期限,是怎麼界定的?

  7月3日,大慶市稅務局所得稅科的相關工作人員,對此予以了細致的解答。

  問: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具體怎麼規定的?

  答:為進一步鼓勵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緩解其經營資金壓力,更大力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今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的公告,即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2020年剩餘申報期,分別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和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後,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並繳納。

  問:所得稅延緩繳納的時間,是怎麼界定的?

  答: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享受稅款延緩繳納是指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申報期內繳納的稅款,而不是指所屬期為5月1日至12月31日的稅款。

  問:延緩繳納稅款,納稅申報也可以延遲嗎?

  答:享受延緩繳納稅款不等於延期申報,納稅人仍然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申報,且在年度終了後,按相關規定進行匯算清繳。

  問:所得稅減免政策和延緩繳納政策,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預繳申報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既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也可以同時享受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同時,企業可根據經營情況,自行判斷是否選擇享受延緩繳納政策,符合條件且選擇享受延緩繳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自行計算延緩繳納稅額,並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相關行次,享受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問:什麼是小型微利企業?需符合什麼標准?

  答:根據規定,自2019年度起,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三個條件的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同時,無論實行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即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問:個體工商戶也需要納稅申報後,纔能享受緩繳嗎?

  答:無論實行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均可對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申報期內,按規定繳納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暫緩繳納稅款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並劃繳。提醒:需在辦理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後,纔可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實行簡易申報方式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暫不劃扣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並劃繳。

  問:可以不申報所得稅延緩繳納嗎?

  答: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采用『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的方式,納稅人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不享受延緩繳納稅款。

  問:已經繳納了政策期限內的稅款,可以申請退還嗎?

  答:在今年5月1日至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發布前,納稅人已經繳納符合規定的緩繳稅款的,可申請退還,一並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繳納。

  需要注意:

  小型微利企業在4月份預繳的第一季度的稅款不符合退還條件,不可退還;個體工商戶在5月份繳納的屬期為4月份的稅款,可以申請退還,於2021年第一個申報期內一並繳納。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