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6日訊(記者 趙紅星) 15日,安達市公安局發布公告,敦促『姜星子』等四名涉黑涉惡在逃人員盡快投案自首。
按照全國掃黑辦要求,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涉黑涉惡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安達市公安局偵辦的涉黑涉惡案件中,姜曉星、王建新、於連峰、曹磊等人目前仍在逃,公安機關正告姜曉星、王建新、於連峰、曹磊等在逃犯罪嫌疑人及其他涉案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否則將受到法律嚴懲!
一、以上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20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投案,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准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盡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姜曉星,綽號:姜星子,男,漢族,1975年4月6日出生,戶籍地:黑龍江省綏化市安達市朝陽街,身份證號碼:232302197504060417。

王建新,綽號:小新,男,漢族,1976年1月1日出生,戶籍地:黑龍江省綏化市安達市朝陽街,身份證號碼:232302197601010059。

於連峰,綽號:於二,男,漢族,1974年6月6日出生,戶籍地:黑龍江省大慶市龍鳳區,身份證號碼:232302197406060456。

曹磊,綽號:小磊,男,漢族,1986年4月16日出生,戶籍地:黑龍江省大慶市興安街,身份證號碼:23230219860416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