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0日訊(記者 佘雨桐)王某利等四人涉惡團伙,2015年至2018年年末向55名貨車司機收取『保車費』共計2006130元。20日下午,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某利等4人惡勢力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
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年末,樊某茂(另案處理)陸續糾集被告人王某利、張某、谷某君、張某林、劉某祥(另案處理)等人,對由遼寧省進入哈爾濱市區內的超載集裝箱貨車、掛車車主、司機以幫助其『保車』進而逃避交警部門查處為名,每次收取50-500元不等的『保車費』。樊某茂安排王某利、張某、劉某祥負責哈爾濱市長江路高速口開往原太平區、香坊區、道外區集裝箱貨車、掛車,安排谷某君負責哈爾濱市三環路沿線掛車、安排張某林負責哈爾濱市瓦盆窯收費站開往哈爾濱市區方向貨車的『保車費』收取及以駕車『領道』的方式帶領超載貨車逃避處罰。為順利達到斂財目的,王某利、張某林等人對拒不在樊某茂處『保車』的貨車司機,采取對駕車司機辱罵、威脅等手段,迫使其交納『保車費』,逐漸形成了以樊某茂為首的惡勢力。該惡勢力成員王某利、張某、谷某君、張某林等人通過上述方法敲詐勒索貨車司機曹某、張某偉等55人『保車費』金額共計2 006 130元。
法院經審理,依法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王某利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林、谷某君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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