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3日訊(王健 記者 佘雨桐)被告人任某某因幫助他人使用虛假手段騙取銀行貸款100餘萬元,並改變貸款用途,被黑龍江省肇源縣人民法院以騙取貸款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任某某伙同李某某(另案處理)偽造與大慶市某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及某化肥經銷處購銷合同及相關手續,並以李某某在肇源縣某鄉鎮承包的580畝魚池(後改為水田)做抵押,向大慶市農商銀行某支行辦理抵押貸款人民幣120萬元,用於從事其他經營活動,貸款到期後,無法歸還本金及部分利息。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任某某幫助他人使用虛假手段騙取銀行貸款100餘萬元,並改變貸款用途,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任某某是從犯,且認罪態度較好、願意接受處罰,應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判處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法官提醒: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遭遇資金瓶頸時,其最便捷的集、融資渠道便是借貸。小規模的個人民間借貸難以維繼資金需求,金融借貸需要一定的信用及擔保,在此情況下,個別人『鋌而走險』,通過一系列欺騙手段以獲取款項。這樣的行為已涉嫌刑事犯罪,勢必影響企業自身的發展,也難逃法律的制裁。
責任編輯: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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