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日訊(宋建強 記者 佘雨桐)近日,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李某楠惡勢力犯罪集團尋釁滋事案。首犯李某楠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其餘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四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已扣押、追繳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楠是大連久基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久基隆公司』)實際經營者。2014年10月至2019年5月,東風標致雪鐵龍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標致金融公司』)、奇瑞徽銀汽車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奇瑞金融公司』)分別與久基隆公司簽訂催收合同,標致金融公司、奇瑞金融公司委托久基隆公司對黑龍江省內購車貸款逾期車輛進行催收。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李某楠以久基隆公司名義糾集被告人郭某、姜某、沈某、張某、魏某山、李某,李某楠指使郭某等人通過暴力、欺騙、拖車、私配車鑰匙等手段,對標致金融公司、奇瑞金融公司在黑龍江省內貸款逾期車輛強行佔有後,將車輛交付標致金融公司、奇瑞金融公司以謀取經濟利益。李某楠等人逐步形成以李某楠為首要分子,以郭某為骨乾成員,以沈某、張某、姜某、魏某山、李某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被告人李某楠糾集被告人郭某、張某等6人多次佔用他人財物,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郭某、張某等6人破壞社會秩序,佔用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李某楠等7人形成較為固定的組織,李某楠為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在利用該組織對貸款逾期車輛催收時,多次指揮郭某等人以暴力、欺騙、拖車、私配車鑰匙等手段強行佔有貸款逾期車輛,形成犯罪集團。李某楠組織、領導犯罪集團,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應按照犯罪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郭某聽從李某楠指揮,負責組織犯罪集團成員使用暴力、欺騙、拖車、私配車鑰匙等手段強行佔有貸款逾期車輛,是犯罪集團骨乾成員,是主犯,應按照其組織的全部集團犯罪處罰。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情況,依法對李某楠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其餘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四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已扣押、追繳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