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4日訊(記者 佘雨桐)為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信用懲戒的威懾作用,切實鞏固『破解執行難』成果。依照有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4日,黑龍江省肇源縣人民法院公布2020年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通告如下:
一、凡在肇源縣人民法院立案執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在此次公示敦促范圍內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等被執行人,必須到執行法院主動申報財產情況,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不得規避、妨礙、抗拒執行。
二、被執行人未按照要求履行義務的,本院將依法采取進一步強制執行和懲戒措施。包括但不限於:1.納入失信被行人名單;2.限制出入境,或者責令交出出入境證照等;3.罰款、拘留。單位為被執行人,可視情形同時對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予以罰款、拘留。
三、具有公職人員等特定身份的被執行人,應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主動向執行法院申報其財產狀況和履行義務。人民法院對拒不履行義務的特定身份被執行人,除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外,還將向相關部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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