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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大街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出爐 核心保護范圍19.6公頃不得新建擴建
2020-08-05 10:15:00 來源:生活報  作者: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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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生活報8月5日訊 哈爾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3日公示《中央大街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全面保護提昇中央大街歷史文化街區整體風貌和藝術品味,充分展現哈爾濱特色建築藝術和歐陸風情,將其打造成為充滿活力的歐陸文化休閑區、度假體驗區、國家高品質步行街、中國最知名的文化旅游目的地,中央大街核心保護范圍19.60公頃范圍內不得新建擴建。

  中央大街歷史文化街區具體范圍為:南起經緯街—西十六道街,北至江畔路—防洪紀念塔,西起通江街,東至尚志胡同—尚志大街,總用地面積89.84公頃。這其中,核心保護范圍19.60公頃,建設控制地帶70.24公頃。

  核心保護范圍主要為中央大街兩側區域,該范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但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除外。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應嚴格控制新建建築物、構築物的高度、體量、強度,減少對歷史文化街區風貌的影響。除文物保護單位、尚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建築以外的危舊房屋倒塌或者瀕臨倒塌,可以進行改建、復建和翻建,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建設控制地帶由經緯街—西十六道街—江畔路—防洪紀念塔—通江街—尚志胡同—尚志大街圍合區域,除去核心保護范圍以外的用地為建築控制地帶。建築控制地帶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的高度、體量、色彩和風格,應當與歷史文化街區保護風貌相適應。對建築進行更新改造時,應保持原有院落式格局及街區肌理,體量上尊重周邊地區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不可移動文物及歷史建築,建築風格需體現街區的風貌特點。

  依據《規劃》,街區內已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和已登記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築,依據文物保護法進行嚴格保護。對街區內歷史建築和擬定歷史建築,應按照《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條例》關於歷史建築的保護要求進行修繕。對於傳統風貌建築,應保持和修繕外觀風貌特征。對於與傳統風貌不協調或者質量較差的其他建築,采取拆除、整治、改善等措施,使其符合歷史風貌要求。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