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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城食品小經營核准將實行告知承諾制
2020-08-11 11:07:17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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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8月11日訊 今日,記者從哈市政府獲悉,為進一步優化哈市食品小經營核准工作,即日起將《哈爾濱市食品小經營核准實行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征求社會公眾(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意見。

  按照《辦法》規定,今後申請人提出食品小經營核准申請,監管部門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申請條件且主動接受監督,並按照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請材料,監管部門可以當場作出書面行政許可決定的方式。其中,對經營項目主體業態為小超市的預包裝食品銷售、散裝食品銷售;主體業態為小餐飲的熱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飲品制售(不含自釀酒)的食品小經營者申請辦理《食品小經營核准證》的新辦、延續、變更核准實施告知承諾制。而經營冷食類食品制售、自釀酒等高風險食品或從事網絡經營的食品小經營暫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主體業態為校外托管機構和現場制售的,暫不實行告知承諾制。已取得《食品小經營核准證》但有效期未屆滿的,繼續有效;《食品小經營核准證》有效期內申請延續或變更的,審批部門應按告知承諾制的方式予以更換。

  新辦食品小經營核准應提交食品小經營核准申請書;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圖、操作流程圖;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等文件。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並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承諾書的,審批部門應當場受理並辦理審批,經形式審查合格的,當場發放《食品小經營核准證》。

  對於監管,審批部門應在核准決定作出之日起2個月內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

  意見反饋郵箱:hrbsplt86776753@ 163.com。

責任編輯: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