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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邀請家中飲酒 朋友入室盜竊健身鐵鞭
2020-08-18 14:23:00 來源:東北網  作者: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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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8月18日訊(記者 佘雨桐) 就這點錢,就犯罪了?我們關系好,拿他點東西,怎麼就犯罪了?我還給他,就不犯罪了吧?近日,富裕縣人民法院依法宣判王某盜竊案。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王某在被公訴人問到:為什麼盜竊時,王某說:『我就只是想拿來玩玩,沒想到他能告我』。

  2020年5月28日上午9時許,被害人計某某(男,47歲)在富裕縣富海鎮遇到被告人王某。王某稱未吃飯,計某某將王某帶至家中吃飯並飲酒,飯後計某某與王某一同離開。後王某再次返回計某某家,進入室內盜走林海靈芝香煙二條,數碼收音機一個,健身鐵鞭一條,雪花啤酒6罐(價值18元)。經富裕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香煙價值110元、數碼收音機價值24.5元,健身鐵鞭價值178.27元,共計312.77元。

  法官說法: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贓物返還、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情況,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以為東西很少,對方不會因為這麼點東西報警,也沒想過拿這些東西會構成犯罪,進而獲得刑罰。從案發後的調查來看,王某盜竊的東西不多,價值不大,以至於他本人認為不是什麼大事,但是從犯罪性質上來看,王某已構成入戶盜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以及威脅到被害人個人的財產安全。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