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北網8月28日訊(記者 安澤 霍梟涵) 記者從28日召開的《黑龍江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黑龍江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8月21日經黑龍江省人大會常委會會議通過,10月1日起施行。這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後,國內首部關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方面綜合性地方法規。
近年來,我省按照國家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頂層設計,全面部署並紮實推進了改革。作為整省試點,到2019年底,全省基本完成了各項改革試點工作任務,比國家要求提前兩年。截至目前,全省已有9966個集體經濟組織全部組建了股份經濟合作社或經濟合作社,佔集體經濟組織總數的99.8%。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後,全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進入快車道。2018年村集體資產總額490億元,實現收入50億元,比上年增長25%。2019年,資產總額達到521億元,收入達到63.6億元,比上年增長27.2%。是改革開放以來村集體經濟發展最快時期。
改革後的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特別法人,與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相比,在組織架構、核算體系和管理運營機制等方面都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為適應改革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發展的需要,2017年,省農業農村廳黨組開始立法調研,2019年11月,省司法廳、省人大農林委員會、省人大法工委參與條例起草修改。根據國家關於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相關政策,結合黑龍江實際,多次進行修改完善。
據悉,《條例》共有8章57條,明確了集體經濟組織的市場經濟主體地位、管理主體、股份合作體制和資產運營機制以及監督管理等一系列核心制度,對產權制度改革成果,以法規形式進行了固化。《條例》的出臺是我省農村改革的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