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報9月11日訊 記者從哈爾濱市醫療保障局獲悉,11日起,凡參加哈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患有符合哈市25種特殊慢性病認定標准的參保人開始申報。享受離休待遇人員、處於待遇等待期和哈勞社發〔2010〕2號文件規定的與單位解除關系退休一次性繳費不滿一年的參保人不在申報范圍。
據了解,自9月11日起,參保人可隨時到特殊慢性病認定定點醫療機構認定申報(法定節假日休息)。城鎮職工參保人自認定通過後次月起享受當季度相應待遇;城鄉居民參保人自認定通過後次月起享受當年相應待遇,其中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認定通過後即時享受相應待遇。
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與申報病種相關的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住院病歷復印專用章)及相關輔助檢查材料(包括影像學資料及檢查檢驗報告單等)。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起付標准為300元,由個人自付;成人居民報銷比例為70%,大學生和學生兒童報銷比例為80%;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困供養人員等困難群體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不設起付標准,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報銷比例為80%。
特殊情況的申報包括:
1.血液(腹膜)透析患者(已通過特殊疾病門診備案且未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的),由患者所在特殊疾病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統一組織申報,無需到認定醫療機構申報,異地安置人員到市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申報認定。
2.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肝豆狀核變性患者、血友病患者、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真性紅細胞增多癥患者及肝、腎、肺、心髒移植患者(已經過特殊疾病門診備案且未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到黑龍江省紅十字醫院進行申報認定。
3.精神分裂癥患者到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進行申報認定。
4.肝硬化代償期和肝硬化失代償期患者到哈爾濱市傳染病院進行申報認定。
5.活動性肺結核患者到哈爾濱市胸科醫院進行申報認定。
6.因患重病或長期臥床等不便到定點醫療機構參加現場認定的參保人員,認定醫療機構要依據本人住院病歷或組織專家上門等方式完成認定工作。
認定流程:
1.預約。定點醫療機構根據本院單日可承擔的認定人員數量,通過本院微信公眾號或電話提供預約服務,合理安排參保人的現場認定時間。
2.初審。初審專家根據參保人提交的相關材料,對照申報病種及認定標准進行初審,審驗合格的申報患者,由專家結合患者提供的材料及臨床癥狀,填寫輔助檢查校驗表,按照醫院疫情期間要求進行輔助檢查並繳納相應費用。
3.認定。認定專家根據申報患者的檢查結果比照診斷標准進行認定,形成初步意見,經慢性病認定專家小組討論後,形成最終認定結果,並由認定專家小組組長核准後蓋章確認。
4.告知。定點醫療機構根據慢性病認定工作計劃安排於次月對認定結果進行統一公布。
5.存檔。認定定點醫療機構對申報信息及認定結果建立臺賬,並對認定材料留存建檔以備查驗。
據悉,認定通過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可到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或特殊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限城鎮職工參保人)就診或購藥,城鎮職工參保人按季度結算、城鄉居民參保人按年度結算,均不滾存、不累計、不結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