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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資格考試找『槍手』替考!這要是讓你通過了,以後我們還怎麼敢看病?
2020-09-23 16:54:49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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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證』是很多人都會經歷的事,為了通過考試大家會努力夯實專業知識,為未來的從業打好基礎。同時,證件也能夠證明身份、經歷、能力。比如,擁有職業醫師證就擁有了處方權還可以開個人診所或者到醫療機構任職……

  但偏偏有些人總想著『走捷徑』,在考試中找『槍手』替考,不但害了自己還連累他人。

  案情回顧

  劉某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但卻不想努力學習,只得打起了歪主意,找到鄭某幫其聯系『槍手』替考。鄭某表示『包在我身上』,鄭某又聯系郭某找到『槍手』張某並許諾成功後給予張某10000元報酬,不料在考試當日張某被當場抓獲隨後鄭某和劉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郭某也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判決

  齊齊哈爾市龍沙區法院經開庭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代替他人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被告人劉某、鄭某、郭某讓他人代替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四被告人的行為構成代替考試罪,且屬共同犯罪。四名被告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可以從輕處罰。遂對四被告人分別判處了罰金一萬元至五千元不等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本案中四被告人均是研究生畢業,接受過正規的系統教育,其中一名被告人,已經是醫生對於本該認真對待的考試。他們或選擇鋌而走險或沒有及時勸解,縱容他人釀成了悲劇,我們一生中會遇到許多考試,這些考試不僅是對我們能力的檢測更是對品德的考驗。希望大家牢記:明禮誠信是立身處世之本更是走向社會最基本的『通行證』。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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