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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姐』講民法典 | 未按時繳納物業費被斷電、停水?民法典給咱橕腰!
2020-09-23 16:54:47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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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未按時繳納物業費而被物業公司斷電的情況在我們的生活中時有發生,有的物業公司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或者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妨礙了業主的正常生活。

  民法典將物業服務合同首次納入到典型合同中,從此物業服務合同告別無名正式『轉正』為有名合同,更好地保障了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與小區業主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也就是說物業公司采取斷水、斷電等措施向業主催交物業服務費屬於違法行為,這一規定有效防止了物業公司,利用其便利條件侵害業主利益的行為。

  當然,業主也不能因為此條規定認為可以任意拖延,甚至不繳納物業費。對於業主無理由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行為,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二款對其進行了規定: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業主在合理期限內支付物業服務費;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裁判。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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