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需要兩個人用心經營,可天有不測風雲,當婚姻亮起紅燈,妻子發現丈夫的婚外情,索要30萬元青春損失費,這錢能要得來嗎?當初兩廂情願簽下的忠誠協議,未必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而所謂的青春損失費,因為不符合法定概念,也無法准確界定。當婚姻中真的有人背棄當初的承諾,以這兩種名義追要的損失賠償,未必能夠成功。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孔祥鵬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實施至今已近20年,但是,一方起訴到法院請求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並得到法院支持的案件數量並不多。
雖然婚姻法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但是這種賠償實際追要起來,有一定的難度。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孔祥鵬
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條件過於苛刻,並且規定僅有四種情形能夠得到賠償: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在現實生活中,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破壞婚姻關系的過錯行為,遠遠不止這四種。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孔祥鵬
現實生活中,導致離婚的過錯有很多種,不能完全被這四種情形所涵蓋。不少離婚案件中一方存在明顯過錯,但因不符合法定賠償條件,無過錯一方無法得到相應的救濟。以至於不能實現婚姻法中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懲罰過錯方、撫慰受害方』的立法本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在現有四種規定情形之外,新增加了『有其他重大過錯』的兜底性條款。也就是說,在夫妻一方存在其他重大過錯情形,嚴重傷害夫妻感情,導致婚姻關系破裂時,無過錯方也可以主張損害賠償,以拓寬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范圍。這就等於在原本封閉的堅硬壁壘中打開了一條富有彈性的柔韌缺口。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孔祥鵬
對於『重大過錯』具體的認定類型問題,在未來的司法實踐中有待於司法解釋的進一步明確,也有賴於法官結合公序良俗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在具體案件中對『重大過錯』的標准予以評判。結合當下的社會現象,適用的情形比如:一方存在屢教不改的吸毒、賭博惡習;多次婚內出軌、嫖娼;婚外生子;欺詐性撫養非親生子女等等。
其實,配偶之間應當相互忠誠,相互尊重,所以無論是為了懲罰過錯方,還是為了補償無過錯方,本質上,都是為了維護和諧文明、互助友愛的婚姻家庭關系。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孔祥鵬
需要注意的是,只能由無過錯方向自己的配偶提出損害賠償,而不能向婚姻關系以外的『第三人』提出。並且,如果在婚姻訴訟中,夫妻雙方均存在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以說,民法典中這一新增條款,符合大眾的道德預期,更加貼近於百姓的生活實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