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私家車的普及,困擾大家的問題也越來越多。路越來越堵,停車越來越難,『路怒癥』也越來越嚴重了。『路怒』的新聞層出不窮,前幾天還出現了這樣一則新聞:兩名司機因超車發生口角,一人直接逼停對方車輛,兩人從吵架不斷昇級,最終,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後果。血淋淋的教訓擺在眼前,可仍不能遏制住大家的『路怒癥』。齊齊哈爾的兩名司機就因為搶車位大打出手。
案情簡介
某日,家住齊齊哈爾市建華區的張某打算去某飯店吃飯,當他駕車到達飯店時,正好發現門前有一個停車位,這可把張某高興壞了,他剛准備倒車,發現有人站在車位裡,他鳴笛示意,可是對方卻向他擺擺手。向張某擺手的人就是徐某。徐某告訴張某,『這車位有人了』。『我家的車馬上就到』。這波佔車位的操作熟不熟悉?原來,徐某和母親也打算來飯店吃飯,自己家的車隨後就到,因為車位難尋,當他發現飯店門口就有停車位,就趕緊『站』在車位裡,打算佔住這個車位。張某見狀非常生氣,非要把車停進去,雙方發生口角,吵著吵著張某就下車對徐某拳腳相加,雙方就這樣互相毆打起來。
一個停車位上演了一場『功夫大片』。徐某與張某這場『決斗』,造成徐某右手掌骨骨折。事後,黑龍江省公安廳刑事技術總隊鑒定徐某為輕傷二級,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張某為輕微傷。
審判結果
近日,齊齊哈爾市建華區法院審理該起由車位引發糾紛的案件。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張某案發時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待,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且自願認罪認罰,可對其從輕處罰。綜合上述情節,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車多車位少』、『停車難』,的確是一個突出問題。但是因為爭搶車位這樣的一點小問題,兩個素不相識的人大打出手,雖解一時之快,卻要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拳頭不是解決矛盾糾紛的方式,切勿因逞強好勝而大打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