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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光等6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2020-10-30 20:21:10 來源:東北網  作者: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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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0月30日訊(記者 佘雨桐)30日,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法院對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被告人楊光等6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自上世紀90年代起,以被告人楊光、楊建、楊榮、楊雙來及楊宏(另案處理)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李淑媛、趙連弟、毛國軍、於春玲、孫艷嬌等12人為骨乾成員,被告人梁曉梅、劉桂清、周艷霞、高靜波、楊明卿等17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張希龍、陳忠平、劉亮、黃健等37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壟斷哈爾濱市呼蘭區、黑龍江省撫遠市客運線路,壟斷呼蘭區大部分區域的供熱市場,大肆利用客運經營、熱電企業、雙來早市、房地產開發、粉煤灰回收、河道采砂等項目獲取巨額非法利益。該犯罪組織自成立至2019年,共實施故意傷害、聚眾斗毆、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拘禁、開設賭場、非法采礦、騙取貸款等17類170餘起違法犯罪事實,造成一人重傷、五人輕傷、五人輕微傷,嚴重破壞了哈爾濱市呼蘭區及相關區域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惡劣。

  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光、楊建、楊榮、楊雙來等人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被告人楊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等20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楊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19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楊榮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等19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楊雙來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采礦罪等18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6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一年二個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部分被告人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

責任編輯: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