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輕刑快審庭審現場。
東北網7月10日訊『7起案件,共用1小時零10分審結,平均10分鍾一起。』乍一聽,有點令人難以置信。但是了解內情後,你就不得不為這種新型的審案方式——輕刑快審點贊了。
公、檢、法合力實現快審快結
7月5日上午,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李晨勇在刑事科技法庭首次適用輕刑快審機制集中審理了7起刑事案件,其中6起危險駕駛案,1起交通肇事案。9時20分,李法官宣布開庭,10時30分,全部庭審結束。
這是讓胡路區法院被確定為輕刑快審示范院後的首次嘗試。
輕刑快審,指對一些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的案件,壓縮程序,減少羈押時間,通過公、檢、法三機關合力實現快審快結。適用該程序審理完畢的案件,都會被從輕判處。
『六類案件』適用快速辦理
今年3月31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將讓胡路區法院確定為輕刑快審試點單位。
隨後,讓胡路區所轄的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共同出臺了《大慶市讓胡路區關於建立刑事簡易程序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實施細則(試行)》。
『細則』中規定,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適用快速辦理機制:符合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對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的;適用法律無爭議的;犯罪嫌疑人及案件當事人對適用快速辦理機制無異議的;無民事賠償問題或民事賠償問題無爭議。
以下案件優先適用快速審理機制:危險駕駛案件(乙醇血樣檢測鑒定結論出具次日起);交通肇事案件(對賠償無爭議;事故責任認定、鑒定意見出具次日起);傷害案件(以傷情鑒定出具次日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件(涉油案件;其他需要作價的,以價格意見出具次日起);盜竊、毀壞財物案件(需要作價以價格意見出具次日起);信用卡詐騙案件;妨害公務案件;尋釁滋事案件(需要作價以價格意見出具次日起);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案件;開設賭場案件;聚眾賭博案件;其他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符合本細則第五條規定的案件。
快速辦理案件各辦案機關的時限,偵查機關7日(立案並采取強制羈押措施後),檢察機關7日,審判機關16日(包括判決生效10日),共30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的含雙休日、節假日,辦案人員佔用雙休日、節假日的,經科、庭負責人同意,可以自選串休時間)。
法院『三手抓』輕刑快審
讓胡路區法院的輕刑快審機制從『案件類型輕微、審理快速高效、嚴格程序轉換』三方面入手。
案件類型輕微。該機制針對符合《細則》中規定並可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7起案件均為事實清楚的輕微刑事案件。
審理快速高效。庭審現場,李法官集中查明身份信息、前科劣跡情況及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集中告知庭審中享有的權利義務,不再逐人、逐項查明、告知。此外,法庭調查與法庭辯論合並,簡化庭審程序,實現了從立案到宣判6個工作日完結的高效審理機制。
嚴格程序轉換。在7起案件審理過程中,李法官發現2起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及時轉為普通程序。
輕刑快審針對案件的各個節點,從立案偵查到刑罰執行,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實現了快速流轉、快速審理、快速執行,兼顧效率與公平,將尊重人權提昇到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