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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力市人民法院原院長姜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0-11-30 14:49:44 來源:東北網  作者:王春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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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1月30日訊(記者 王春穎)記者從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網站獲悉,日前,經伊春市委批准,伊春市紀委監委對鐵力市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姜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姜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公務差旅之機旅游;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決定單位乾部崗位調整;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向轄區企業索要財物,歸個人使用;違反工作紀律,變相核銷費用;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濫用職權違規處置扣押財物;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姜偉身為黨員領導乾部,喪失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無視黨紀國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大搞權錢交易,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黨員乾部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貪污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伊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姜偉開除黨籍處分;由伊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姜偉簡歷

  姜偉,男,漢族,1965年3月生,黑龍江伊春人,1983年5月參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學歷,政工師。

  1983.05—1984.08伊春市湯旺河林業局白樺河林場工人

  1984.08—1986.12伊春市湯旺河林業局技校營林專業學習

  1986.12—1987.09伊春市湯旺河林業局石林林場團支部書記

  1987.09—1990.07伊春市湯旺河區人民法院文書(其間:1988.09—1990.07黑龍江省政法管理乾部學院法律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1990.07—1994.04伊春市湯旺河區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

  1994.04—1997.07伊春市湯旺河區人民法院審判員(副科級)

  1997.07—2000.01伊春市湯旺河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員(正科級)

  (1995.01—1998.01黑龍江省政法管理乾部學院法律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2000.01—2001.11伊春市公安局湯旺河分局副局長

  2001.11—2006.12伊春市湯旺河區人民法院副院長

  2006.12—2011.12伊春市新青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1.12—2020.05鐵力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20.05免職

責任編輯: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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