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倒地扶不扶?遇見小偷追不追?救人受損無人問津,救人未果反被追償,這種現象讓好人傷心,讓英雄流淚。民法典出臺後,這樣的疑問和糾結有了明確的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
『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見義勇為的人為保護他人權益,自身權益受到損害,責任由誰承擔呢?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也有明確說明。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董翠
首先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這符合侵權責任誰侵權誰賠償的基本原則。同時為了公平起見,因見義勇為受益的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其次在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侵權人無力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下,受害人請求受益人給予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具有強制性。
責任編輯:郭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