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對我們的生存發展尤為重要,可是我們總能從新聞報道中看到破壞環境、損害生態的現象。比如,好好的草原被違規放牧的牛羊啃禿,好好的小河被不知道哪來的排放物污染得難看又惡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一起來看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條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生態環境能夠修復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承擔修復責任。侵權人在期限內未修復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進行修復,所需費用由侵權人負擔。
民法典讓那些破壞生態環境的人自己承擔善後工作,還生態環境本來的面目。天空、草原、湖泊都是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要素,我們在學好法律知識之外,更要有充分的環境保護意識,身體力行地參與其中。保護生態環境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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