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齊齊哈爾日報社的工作人員遇到了一樁『怪事』,有人要花錢發廣告『賠禮道歉』。原來,這三位廣告『客戶』在非法捕魚時共同被抓,被齊齊哈爾市建華區法院依法判決公開進行賠禮道歉。究竟咋回事?非法捕魚還需要道歉?
基本案情
張某、王某、吳某互不相識,但這三個人卻有一個共同的特點,他們都覺得用垂釣的方式釣魚太麻煩,浪費時間,不如下掛網用地籠(定置串聯倒須籠)去捕魚,捕的多了還能賣點小錢。
2020年7月,三人在嫩江支流流域(俗稱葫蘆頭)捕魚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他們不知道的是,在禁漁期內非法捕魚,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需要修復生態環境。
《黑龍江省2020年禁漁期通告》明確規定嫩江、松花江三岔河口至同江段及其所屬支流、水庫、湖泊、水泡等水域禁漁期為77天,自5月16日12時至7月31日12時。
三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的被告人所使用的捕魚工具經相關機構證實,為禁止使用的漁具。
法院審理


齊齊哈爾市建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共捕獲麥穗魚、鯽魚、?魚、黑魚9.88Kg,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依法判處其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被告人王某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共捕獲麥穗魚、鯽魚、?魚、黑魚3.76Kg,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依法判處其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
被告人吳某在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共捕獲麥穗魚、鯽魚、?魚、黑魚1.77Kg,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依法判處其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院還依法沒收了三名被告人使用的禁用漁具予以銷毀;判令三名被告人賠償受損魚類資源修復費用,用來投放魚苗;並責令他們在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目前,三起案件需要賠償的受損魚類資源修復費用已經追繳完畢,三名被告人也已登報公開賠禮道歉。
禁漁期,是天然水域魚類產卵繁殖、延續生命的重要時期,也是恢復魚類物種多樣性、修復河湖水域生態環境的重要時期。在此期間,不僅需要對非法捕魚進行嚴格執法,也需要我們大家共同參與和遵守,保護和恢復天然水域漁業資源,保護我們美麗家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