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黑龍江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73場新聞發布會。除通報疫情動態,還圍繞公眾非常關注的『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情況』以及『綏化市隔離場所的建設和管理情況』作介紹。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二級巡視員劉彥誠在發布會上表示,為進一步做好本輪疫情中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後的隔離觀察、健康監測和康復管理等相關工作,省衛健委下發了《關於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出院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定點醫院要明確出院患者後續跟蹤隨訪事項,建立隨訪登記制度、手冊、與出院患者簽訂出院告知書,詳細告知出院後注意事項,為出院患者開具康復指導處方,指導其進行康復治療。同時做好出院2?4周的復診復檢安排和計劃。
患者出院後進入『14+14』康復管理期。即14天定點康復醫院的隔離醫學觀察,14天居家健康監測。在這期間,對出院患者進行兩次復診,確保患者盡快完全康復。
隔離醫學觀察:患者出院後,由屬地定點康復醫院參照確診病例隔離條件,對出院患者進行14天的隔離醫學觀察,做好患者的基本康復、心理乾預、健康監測等工作。醫學觀察期滿14天,由隔離觀察醫院按照復診復檢計劃進行首次復診。解除隔離醫學觀察的標准按照出院標准執行。復診復檢後符合標准的患者,可解除隔離醫學觀察,按屬地化管理原則,作為重點人群由其居住地(村)居委會實施網格化管理。
居家健康監測:出院患者解除隔離醫學觀察後,須繼續進行14天居家健康監測,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指導下進行自我健康狀況監測。盡可能減少照護人員的數量,做到分餐飲食,避免與家人的密切接觸,做好手衛生和日常清潔,避免外出活動。每七天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患者出院後第4周,即居家健康監測期滿時,應到屬地定點醫院進行第二次復診,要求同首次復診復檢。復診復檢後符合標准的患者,可解除居家健康監測。
康復治療安排:在患者出院後,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患者病情級別、功能障礙類型和醫療機構的服務能力,分級分類明確康復機構,采取個體化治療手段,開展康復訓練和心理乾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