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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撫養費,休想看孩子!』離婚後,我可以這麼理直氣壯的說嗎?
2021-02-03 15:37:43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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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近日,九三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後臺收到這樣一條留言:『你好,我是一名單親媽媽,離婚後孩子跟我生活。兩年了,孩子的父親一分錢撫養費都沒給過,最近他聯系我想看看孩子,我可以拒絕嗎?』

  夫妻離婚後經常出現一方不支付孩子撫養費的情形,雙方經常會因子女的探望權問題發生爭議。那麼,不支付撫養費,是否還擁有探望權呢?

  父母對未成年的或者是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父母和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並不因為父母離婚而消除。探望權的中止只有一個法定事由: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

  不給付撫養費不等同於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父或母可能通過探望的方式給予子女愛與關懷,以及物質上的補償。對子女的身心健康是有利的,也就是說探望權的中止不能以是否給付撫養費為前提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八條對於拒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或者組織,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是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父母有給付撫養費的義務,但不給撫養費,不能影響其探望子女的權利。如果對方拒絕給付撫養費,可以運用法律武器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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