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們課間休息時玩丟沙包
一名同學的眼睛不小心
被沙包打個正著
花費了幾萬元的醫療費
這個責任誰來承擔?
是丟沙包的同學?
還是有管理責任的學校?
這種情況又是否適用
民法典關於自甘冒險的規定?
一些列的問題
法官為你一一解答!
小姜與小李系大慶一中學的同班同學,兩人本來關系很好,可是一次意外卻讓兩個家庭爭執的不可開交……2020年10月23日,在晚自習課間休息時,老師回辦公室取材料,小姜、小李和其他同學一起玩起了沙包游戲,結果小李在扔沙包的過程中,一不小心打到了小姜的右眼上……
事發後,老師讓同學帶小姜去醫務室檢查,並打電話告知其父母。小姜被送往醫院進行治療,經診斷,其為右眼眼球挫傷、右眼外傷性脈絡膜視網膜病、右眼玻璃體積血。住院治療後,眼睛雖然得到了有效康復,但是僅醫藥費就花去家裡4.5萬餘元。出院後,小姜的母親多次找小李的父母及學校的相關負責人協商處理有關損害賠償事宜,但均未達成一致意見。2021年1月8日,小姜將小李及學校訴至大慶高新區法院五湖法庭,要求支付醫療費、護理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共計6萬餘元。
立案後,全省疫情形勢嚴峻,全市實施了嚴格管控措施,當事人因疫情無法來到法院。為不讓疫情影響當事人訴權,法官建議各方使用『雲間』庭審系統網上開庭,但被告以不會網上操作為由拒絕『雲』審判。為確保庭審如期進行,法官再次征求各方意見,建議在微信群開庭,得到了雙方同意後,書記員建立微信群,將各方拉入群中,並告知微信群開庭注意事項。2月4日上午9時,庭審如期進行,各方紛紛表達了各自的觀點。
各方觀點
原告代理人認為:原告受傷是因為同學的直接傷害行為與學校未盡管理職責,所以二被告均應擔責。
被告代理人辯稱:沙包游戲屬於文體活動,根據民法典1176條規定,自願參加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責任自擔,因此無賠償義務。
被告學校認為:糾紛發生在休息期間,活動是學生自發組織,與學校無關,校方不應擔責。
在庭審中,傾聽各方意見後,法官總結三方爭議焦點,但考慮到當事人關系的特殊性,即小姜、小李仍在被告學校上學,關系鬧僵了,對孩子未來可能並非是件好事,不利於孩子成長。於是其決定加大調解力度,對三方展開說服教育。
從原告傷情需要鑒定角度,告知原告方,無論從鑒定成本還是時間長短,區分責任大小都未必是糾紛解決的最佳方式,要多考慮孩子將來及今後與學校的關系,建議其接受調解。
從侵權角度,告知被告小李法定代理人,小李雖非故意所為,但其是直接侵權人,應擔責。另外,沙包游戲也並非屬於一定風險的文體競技活動,不適用民法典1176條的規定,並建議其從孩子關系的修復、孩子成長方面多考慮調解。
從管理責任角度,告知被告學校,學校雖已盡教育職責,並第一時間電話通知原告家長到校,但今後要多做預防工作,杜絕類似事件再發生,同時要協調雙方,做好調解工作。
經過多次調解,三方最終達成了協議,即由被告小李一次性賠償原告小姜各項損失共計40000元。協議達成後,被告小李母親當即以微信轉賬方式將40000元給付原告方。收到錢後,原告激動地為法官點贊,並申請撤回起訴。
一場因學生課間休息玩耍
而引發的健康權糾紛案
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當即履行
當即撤訴
各方言和
這纔是最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