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是沒有血緣的親人
本應是相親相愛的
可是如果雙方之間有了矛盾
日積月累下來
就有可能變成
最熟悉的陌生人
也有可能是最危險的存在
今天就有這樣一對夫妻
由家庭矛盾而起
一年時間內
前後成為法院四個案件的當事人
輾轉民事、刑事、執行三個部門
民事法官與刑事法官的接力
於某(女)與孫某(男)原是夫妻關系,2019年10月雙方因感情破裂經人民法院依法調解後達成調解協議,自願解除夫妻關系並確定了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歸屬。但就在法院調解離婚的第二天,孫某因懷疑於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對於某進行非法拘禁並實施了毆打、恐嚇等行為造成於某輕傷二級。
事發後孫某於當日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2020年3月雞西市梨樹區人民檢察院因孫某故意傷害一案向梨樹區法院提起了公訴。
梨樹區法院受理立案後,於某依法向孫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30898.00元。經法院依法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人孫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於某的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0000.00元,此款於被告人孫某服刑完畢後第二月起每月月末給付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於某人民幣1500.00元,直至付清為止。孫某也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
執行程序與變更撫養並進
孫某服刑完畢後未按調解書約定按期給付賠償款,故於某就生效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孫某給付2020年5月、6月的賠償款3000.00元。
法院受理立案後,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發現被執行人情緒異常激動。執行法官通過了解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始末後發現,雙方當事人家庭矛盾積怨已深,在刑事案件處理完畢後,被執行人孫某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關系的訴訟,因婚生子始終與其共同生活,請求將婚生子的撫養變更到自己名下,經法院開庭審理後判決變更撫養關系,申請人於某每月需給付被執行人子女撫養費500.00元。
執行法官在了解全部案件及雙方關系後制定了執行調解預案。因雙方原系夫妻關系,又互負債權債務,從這個角度出發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經過多次耐心細致的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用孫某應給付於某的3000.00元賠償金折抵於某應付的6個月子女撫養費。最終本案執行完畢結案,被執行人孫某表示今後會積極按期履行到期義務。
離婚訴訟
故意傷害之訴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之訴
變更撫養權之訴
申請強制執行
……
生活不易
請多一份理解與包容
請少一份猜忌與衝動
好好生活
好好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