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9日訊 春節,孩子們最高興的就是收到壓歲錢了,不過不少家長都會說:『爸爸媽媽給你存著。』
結果就是存著存著就沒了。小孩子好說,對錢沒有什麼概念,一轉身可能就忘了;可稍微大些的孩子,面對被『沒收』的壓歲錢,就會有些『耿耿於懷』。
矛盾:母女壓歲錢之爭
12歲的雯雯家住我市龍鳳區,從大年初三開始,就和媽媽謝女士鬧起了別扭。
原來,今年過年,雯雯前前後後收到了6千多元的壓歲錢。早在年前,雯雯就興高采烈地計劃好了壓歲錢的花法:買手機、米奇書包,還有一套初中生必讀名著,剩下的錢存起來,暑假再參加一個喜歡的夏令營。
可沒想到,壓歲錢還沒等焐熱乎,初三從姥姥家一回來,媽媽就『軟硬兼施』地把壓歲錢都『沒收』了。還說,啥也不能買,這錢她先替雯雯存起來,等上大學用。
雯雯當然不高興,說自己已經長大了,現在不比小時候,自己有權處理自己的壓歲錢。
謝女士給記者發來微信說,看女兒這幾天都不高興,自己也不知道該怎樣和她解釋。其實,她不讓孩子自己用壓歲錢,倒不是非得佔有這些錢,只是怕這麼多錢在孩子那裡,分辨不清什麼該買什麼不該買,把錢浪費了。
律師:父母不能據為己有
那麼,壓歲錢到底歸誰?由誰支配?記者諮詢了大慶鴻大律師事務所秦嵐律師,秦律師介紹:
首先,給孩子壓歲錢在法律上屬於贈與行為,應當歸受贈人所有。
其次,不同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受到不同限制,只能從事相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也就是說,因為未成年人缺乏社會經驗,心智不成熟,因此只能從事跟年齡 相適應的行為,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規定,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也就是說,雖然壓歲錢歸小孩子所有,但是,小孩子不能隨意消費或者支配: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其父母代為支配;已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僅能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不能購買大件用品或者大額打賞主播等,這些都需要經過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認。
本案中雯雯12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她只能購買一些日常用的書包、文具等,其他的大額消費都需要父母同意或者事後追認纔具有法律效力。
再次,父母應當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不得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父母不能據為己有,也不能單純為自己消費。
當然,如果父母想用壓歲錢為未成年人購買供其本人使用的學習用品、生活用品、給孩子報輔導班等,則不在法律禁止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