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6日訊(記者 孫英鑫) 26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對近日我省印發的《黑龍江省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進行了解讀。會上,省民政廳副廳長魏峰表示,《實施意見》整合我省現行的十三項救助政策,全面構建起三個層級、五類困難群體城鄉統籌的社會救助體系。提出改革完善4項基本社會救助制度和9項專項救助制度。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
規定根據家庭成員人均收入與低保標准的實際差額或分檔發放低保金。對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未成年人、軍烈屬、在鄉老復員軍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15%加發低保金。所有城鄉低保對象退出,給予一定時限的緩衝期,計算收入時扣減就業成本。對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家庭,因病住院治療、康復治療、罹患慢病確需長期用藥維持、子女就學等剛性支出較大、實際生活確實困難的,可按照支出型貧困納入救助范圍。
改革完善特困供養救助制度方面
將特困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全面落實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准和照料護理標准,基本生活標准按照不低於當地城鄉低保標准的1.3倍確定,照料護理標准分為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三個檔次,參照當地日常生活照料、養老機構護理費用或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一定比例確定。
改革完善臨時救助制度方面
在鄉鎮(街道)建立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額度由縣級政府確定。實施急難型臨時救助,可實行『小金額先行救助、後補說明』。實施支出型臨時救助,可通過『跟進救助』、『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等方式,增強救助時效性。特殊情況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構可以進行一事一議、集體決策審批。取消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困難群眾可在急難發生地提出臨時救助申請。
健全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方面
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家庭,但家庭收入低於低保標准1.5倍的,可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人員、重度殘疾人、1-6級傷殘軍人、定期撫恤的重點優撫對象可參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保障標准可按照當地人均補助水平+低保金加發計算。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放寬低收入家庭認定標准,並對低收入家庭按人按月發放定額基本生活補助金,補助金額由市縣兩級政府確定。
完善9個專項救助制度
明確了醫療救助、教育救助、就業救助、住房救助、受災人員救助、取暖救助、殯葬救助、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的適用人群、申請條件、救助標准等內容。其中,殯葬救助方面規定,為身故城鄉低保和特困對象減免遺體接運、遺體存放、遺體火化及骨灰寄存殯葬費用,對未享受四項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的異地火化的低保對象、特困對象以及具有土葬習俗的少數民族低保對象、特困對象可享受一次性喪葬補貼救助,原則上不低於上述四項減免標准,有條件的地區可將減免政策惠及低收入家庭等其他困難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