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4日訊(付建國 記者 佘雨桐)五年前姜某向吳某借款150萬,借款到期後遲遲不還,後經雙方協商將姜某房產過戶給吳某抵消借款,但姜某卻一直佔房不搬出,吳某無奈將其起訴至法院。4日,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成功執結這起借款糾紛案。

2016年1月,被執行人姜某以做生意需資金周轉為由,向申請執行人吳某借款150萬元,借期3個月,月息2分。但借款到期後,姜某卻一直未還。
同年5月,經雙方協商,姜某將其名下一處學區房過戶給了吳某,並口頭約定,姜某暫住半年後即搬出。
可約定期滿後,姜某又以種種借口拒不搬出。2020年6月,吳某以民間借貸為案由訴至高新區法院,要求姜某償還150萬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庭審中,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即姜某於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給付吳某借款本金150萬元,吳某配合姜某將學區房過戶至姜某名下。若未按約定時間給付款項,則姜某立即搬出,並交付給吳某。
達成調解協議後,姜某仍拒不搬出案涉房屋。2021年1月6日,吳某再次來到高新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此案執行乾警張曉磊收到案件後,第一時間聯系被執行人,要求其騰退房屋。姜某卻玩起了『躲貓貓』,對執行乾警避而不見。
2021年3月1日,執行乾警張曉磊再次帶隊前往被執行房產,進行蹲守。聽到屋內有動靜,他們立即敲門,但無人應答。執行乾警張曉磊再次釋法明理,並告之拒不履行或拒不協助執行的嚴重法律後果。
被堵在屋裡的人,懾於法律威力,最終將門打開。出來後,他們表示自己是被執行人的親屬,並承諾協助找到被執行人姜某。
通過協助,乾警將姜某傳喚至法院。經執行乾警的釋法和警告,被執行人姜某放棄抵觸情緒,同意騰退房屋。
3月4日一早,張曉磊帶領團隊再次來到涉案房屋,被執行人姜某已按約定進行騰退及現場清場,與申請執行人吳某辦理了交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