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一個沈重的字眼。很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出於各種原因,選擇一次次地隱忍和『息事寧人』。對於施暴者而言,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面對家暴,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勇敢說不!近日,大慶法院發出《民法典》施行後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女方婚後遭家暴
姜女士與王先生是一對夫妻,二人於2020年年初登記結婚,均為二婚,婚後育有一子。
2021年1月中下旬,因家庭瑣事,王先生對姜女士實施暴力,姜女士報警求救。公安機關對王先生作出了《家庭暴力告誡書》,並對其進行了告誡。
誰成想,收到告誡書後,王先生無任何悔改,仍然對與其分居的姜女士實施恐嚇,用磚頭砸門或以孩子相要挾,嚴重影響了姜女士及其親屬的正常生活。對這段婚姻絕望的姜女士於2021年3月12日向法院起訴離婚。
害怕受傷申請『保護令』
起訴離婚後,姜女士擔心對方不同意,也害怕自己再次遭受家庭暴力,便東躲西藏,意圖避開對方的圍堵。
3月15日,在律師的帶領下,姜女士終於鼓起勇氣,以其有遭家庭暴力危險、急切保護人身安全為由,向大慶高新區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接到申請後,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審查申請人姜女士所提供的材料及相關證據,並與公安機關和社區取得聯系,進一步了解雙方糾紛情況及家庭暴力事實情況。法官審查認為,申請人姜女士,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申請人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遂依法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王先生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跟蹤、接觸姜女士及其相關親屬。


隨後,法官依法向當事人送達,同時抄送轄區派出所及居委會協助執行,合力監督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發生。
如遇家暴,請你勇敢地站出來,對家庭暴力說不!在確保自身安全條件下,做好相關證據的保留與收集,固定證據,維護自己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