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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廳原副廳長宋成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2021-04-01 14:41:30 來源:東北網  作者: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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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4月1日訊(記者 楊帆) 記者從省紀委監委獲悉,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省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宋成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宋成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及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親屬和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生活紀律,家風不正,對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調整、職級晉昇、乾部職工錄用、公務員招收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數額較大財物,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在招收公務員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涉嫌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犯罪;個人及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宋成傑身為政法系統黨員領導乾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欺騙組織;權力觀念扭曲,將組織人事權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任人唯親、任人唯權、任人唯錢,大肆賣官鬻爵,貪戀錢財,家風敗壞,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嚴重破壞所任職單位的政治生態。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犯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宋成傑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宋成傑簡歷

  宋成傑,男,漢族,1955年7月生,黑龍江林甸人,1973年4月參加工作,197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黑龍江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畢業,大學學歷。1973.04—1975.10林甸縣東興鄉紅陽學校教員

  1975.10—1978.08黑龍江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學習

  1978.08—1984.11省勞改局政治部乾事

  1984.11—1992.02省勞改乾校副校長

  1992.02—1996.11省勞改乾校黨委副書記、校長

  1996.11—2002.11省司法警官學校黨委書記、校長

  2002.11—2008.07省司法廳政治部副主任兼乾部警務處處長

  2008.07—2014.01省司法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2014.01—2015.08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5.08退休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