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5日訊 推進企業注銷便利化,暢通企業退出路徑,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我市不斷推進各類市場主體簡易注銷改革,在簡化注銷程序、減少申請材料、縮短退出時限等方面實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
根據全省統一部署,自2021年4月10日起,我市簡易注銷再次進行提檔昇級,不僅擴大了簡易注銷適用范圍,壓縮了簡易注銷公告時間,還建立了簡易注銷容錯機制等。本次改革進一步縮短了市場主體退出周期、降低了退出成本、提高了登記效率,有力地促進了企業的『新陳代謝』。
擴大簡易注銷適用范圍。允許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類企業分支機構,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程序。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參照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程序。
壓縮簡易注銷公告時間。將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公告時間由45天(自然日,下同)壓縮為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龍江)上向社會公示20天。公告期屆滿後30天內,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建立簡易注銷容錯機制。企業因為存在『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的』『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等情形,不適用簡易注銷的,待異常狀態消失後,允許企業再次依程序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對於因承諾書文字、形式填寫不規范的企業,登記機關在企業補正後予以受理其簡易注銷申請。
簡化注銷申請材料。公告期滿後,企業只需提交《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經全體投資人/成員簽署的《全體投資人承諾書》,營業執照正、副本(如已遺失,可以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行公示執照遺失公告,不必補領營業執照,直接辦理注銷登記)以及企業法人公章(僅適用於非公司企業法人)。
強化府院聯動。對於破產程序終結或強制清算終結的企業,無需提交《全體投資人承諾書》,無需發布簡易注銷公告,提交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裁定書以及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書原件,或者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書原件申請注銷,其他申請材料按其所屬企業類型提交。
提高審查效能。對符合簡易注銷登記條件且公告期內未被提出異議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准予簡易注銷登記的決定。
落實企業信用責任。對於向登記機關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事實,惡意利用企業簡易注銷程序取得注銷登記的,登記機關可根據企業登記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作出撤銷注銷登記等處理決定。作出撤銷注銷登記決定的登記機關應將該企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並將相關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龍江)進行公示。
暢通救濟途徑。對惡意利用企業簡易注銷程序逃避債務或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有關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二)》的有關規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