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5日訊(記者 孫英鑫)15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會上,省司法廳副廳長陳宏就企業如何知曉有哪些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行政事項,辦理流程有什麼變化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陳宏表示,目前,各地、各部門著眼文體旅游、安全生產、民辦教育、城鄉建設、公共衛生、交通運輸、社會救助和保障、人力資源管理以及自然資源管理等領域,共確定可以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291項,已通過黑龍江政務服務網對外公布,各市(地)、各部門也會通過相關服務場所、各自官方網站等渠道公布本地、本部門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辦事指南和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
辦理流程方面,在保留原有辦理方式的基礎上,增加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願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按照法定要求提交證明材料。
比如,以往到哈爾濱市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時,需要提供『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證明』,今後如果申請人符合相應條件,同時願意承諾,就可以與哈爾濱市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簽訂承諾書,此承諾書即可替代『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證明』。需要強調的是,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行政機關要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等規定,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接受社會監督。
責任編輯: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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