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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因販賣毒品被判刑 一人檢舉揭發獲從輕處罰
2021-04-22 21:05:23 來源:東北網  作者:費麗春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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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4月22日訊(費麗春 記者 佘雨桐)近日,黑龍江省九三人民法院對劉某、許某、羅某販賣毒品罪一案進行了開庭審理並宣判。

  2020年11月至12月,劉某先後六次向吸毒人員李某出售冰毒共計4克,獲贓款22100元,向吸毒人員韓某出售冰毒兩次共0.8克,獲贓款2000元。綜上,劉某共實施販賣毒品8次,共計4.8克,獲得贓款共計24100元。

  2020年12月12日,劉某被民警當街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罪行。

  2020年12月,吸毒人員李某乙聯系許某欲購買冰毒,向許某轉賬1700元,許某與羅某聯系並向其轉賬1400元,羅某從他人處購買冰毒0.7克,將其中0.5克送到了李某店中,自留0.2克。許某從中獲得贓款300元。

  2020年12月12日,羅某在酒店樓下被公安乾警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揭發檢舉他人犯罪,查證屬實。許某於12月14日被公安乾警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九三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許某、羅某構成販賣毒品罪。三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許某、羅某是共犯,且均是主犯。劉某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販賣毒品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羅某到案後揭發、檢舉他人犯罪,屬立功,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0000元;判處許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判處羅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同時對劉某、許某非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責任編輯: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