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注意
對違法、違規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行為的
不僅要對其行政處罰
情節嚴重的
還要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違法違規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保』)待遇,是指城鄉居保待遇領取人員喪失待遇領取資格後,本人或他人繼續領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騙取城鄉居保待遇的行為。
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死亡冒領
即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後,其親屬(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繼續冒領死者城鄉居保待遇的行為。
重復領取
即城鄉居保參保人員重復參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跨統籌區域重復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行為。
服刑冒領
即城鄉居保待遇領取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服刑,其親屬未及時申報暫停發放待遇,仍繼續冒領服刑人員城鄉居保待遇的行為。
違規騙取
即以非法佔有、使用、獲取利益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城鄉居保待遇的行為。如利用他人身份和社會保險證明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個人協同他人、單位或者其他機構騙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提供虛假證明、違規騙取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的。
對於違法、違規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行為的
人社部門不僅要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
還要將其移送司法機關
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如發現經辦機構工作人員
有以下行為
可向人社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1.為當事人違規辦理參保、提前退休手續並支付養老保險待遇的情況。
2.未按規定和程序審核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員的領取資格和標准造成養老保險基金流失的情況。
3.違規提高社會保險待遇發放標准、違規擴大社會保險待遇發放對象,從而導致多支付養老保險基金的情況。
4.利用職務之便,更改個人信息,非法獲取養老金的情況。
5.未按規定及時足額向待遇領取人員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舉報電話
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2333 0459-618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