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經營
誰都想起一個響亮的名字
掛個顯眼的招牌
家住牡丹江的劉某
給自己開的一間鹵味鴨貨店起名
『周記某鴨』
店開起來後
生意一直不錯
可就在去年冬天
劉某卻被一家外地公司起訴了
劉某的店開在牡丹江市區內的繁華地段,名字是『周記某鴨』,這個名字對於牡丹江喜愛吃鴨貨的朋友來說並不陌生。自打店開起來以後,生意一直不錯,可是去年冬天,他卻被一家外地企業以侵害商標權為由起訴到了牡丹江中院。

原告在訴訟中,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標權的行為(包括拆除帶有『周記某鴨』字樣的門店招牌及室內裝飾,停止使用帶有『周記某鴨』或『周某鴨』標識的商品包裝),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5萬元。

起訴劉某的原告同樣是一家生產銷售鹵味鴨貨的企業,但這家企業注冊了『周某鴨』系列商標。

這家企業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規定,被告使用的『周記某鴨』無論從字體、企業形象、門店招牌和室內裝飾上都和『周某鴨』相似,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不僅損害了原告長期積累的市場知名度和美譽度,而且損害了原告和消費者的財產權益,侵犯到了企業的商標權。

牡丹江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未經過『周某鴨』公司許可,擅自在店面招牌、食品包裝袋上使用和原告商標相似的標識,其行為足以誤導消費者認為其銷售的商品就是『周某鴨』商品。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周某鴨』公司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最終,法院判決『周記某鴨』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周某鴨』公司經濟損失一萬元。
僅一字之差,卻構成侵權
小編給各位商家提個醒
不要為了招攬顧客
心存僥幸地使用
與注冊商標過於相似的招牌或標識
一旦被對方起訴
可能要面臨『一字千金』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