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上午,佳木斯鐵路運輸法院的法官,帶著國徽和法槌與公訴人員一起來到被告人的家中,審理被告人趙某妨害公務一案。

2019年9月24日,被告人趙某酒後無票強行進入福利屯站候車區,車站工作人員勸阻無效後報警,民警在處置警情期間,被告人趙某拒不配合,不但對其辱罵,還用手擊打民警的身體,並擊打前來增援的民警顴骨,致使民警的面部挫傷。被告人趙某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此後,公訴機關將該案移交法院,法院立案後,在去被告人家送達時,了解到被告人趙某在取保候審期間突發腦出血,無法行動和正常表達。被告人趙某嚴重的病情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裁定中止此案審理。

考慮到趙某的病情,法官多次到趙某家中探望。5月17日,隨著趙某病情出現好轉,辦案法官對該案恢復審理。考慮到其行動不便,便與公訴機關進行協調,到被告人家中開庭審理了此案,並以被告人趙某犯妨害公務罪,依法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
雖然趙某因一時的不理智妨害了公務,但法官依然從趙某身體實際出發,盡可能為其減少因行動不便帶來的出庭煩惱,通過上門審判的方式,既讓這起案件得以迅速審理,也用體諒和理解讓趙某更加深刻地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趙某的妻子向法官表示:『感謝法官的理解,我們尊重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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