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6月24日訊 23日,記者從省招生考試院獲悉,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工作實際,我省發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及復審辦法。
辦法指出,高考成績復核工作分為復核和復審,分別由高考評卷工作辦公室和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實施。考生可以申請復核的事項包括考生手寫姓名、准考證號是否與條形碼相符、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評、小題得分是否漏統(登)、各小題得分合成後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等。評分寬嚴等超出該規定事項范圍的申請不予受理。
辦法強調,高考成績發布後,考生如對本人的高考成績存有異議,應於6月25日17時前,持本人准考證、居民身份證到報名所在市(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提出成績復核申請。市(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受理、匯總本地區考生的高考成績復核申請,並及時報送至省招生考試院。未按規定方式或不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的申請不予受理。高考評卷工作辦公室對考生申請的具體內容進行復核,並將復核結論反饋給各市(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各市(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本地區考生復核結論的送達和解釋工作。
此外,考生如對復核結論仍存有異議,可在接到復核通知後,務必於當日內向市(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提出書面復審申請。未按規定方式或不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的申請不予受理。市(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受理後須及時報送省招生考試院。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成立復審組,對向復核結果仍提出質疑的做出最終認定,由市(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及時將復審組認定結果書面送達考生本人。在復核或復審中,如發現考生成績有誤,確需變更成績的,由復核組或復審組出具變更報告,按程序在高考成績數據庫中予以變更,並重新下發高考成績通知單。復審組做出最終結論後,不再受理考生其他有關的異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