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8日訊 最近,有網友通過『百湖民聲』大慶市網絡問政平臺諮詢:
第一次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第二次未結清。若結清,是否還可三次貸款?現在,貸款額度是如何規定的?
6月23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回復如下:
您好,按照規定,同一家庭使用公積金貸款次數不得超過兩次,由於您的家庭已經使用過兩次公積金貸款,因此再次購房不能申貸。
貸款額度的確定,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含);
2.貸款最高比例為購房總價的80%(含);
3.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家庭月收入的60%(含);
一年期貸款的,貸款金額不得超過家庭年收入;
4.最高不得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80%(含);
5.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賬戶餘額的20倍;
注:賬戶餘額的確定標准,以貸款申請日賬戶餘額為准。
6.貸款額?購房金額-首付款金額;
既提又貸業務,貸款額?購房金額-首付款金額(提取額+個人現金支付部分);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核減因此貸款房屋提取公積金金額;
7.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征信報告中有商貸餘額、信用卡最近6個月平均使用額度、擔保餘額的,從該職工可申請的最高額度中核減債務餘額合計值;
8.采用有價證券作為質押的,借款金額不得高於有價證券票面金額的90%(含);
9.償還商業住房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結清商業住房貸款本金餘額;
10.貸款額度以千元為單位,千元以下只捨不入。
責任編輯:張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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