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進一步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各地嚴禁聚集。這個時候卻有人『別出心裁』,通過互聯網社交軟件組織人員下載賭博軟件、進入虛擬房間打牌賭博,並從中抽頭漁利。
2020年1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小雨(化名)以營利為目的,利用某麻將軟件組織他人聚眾賭博,每局結束後小雨以1積分兌換人民幣0.5元的比例,利用微信轉賬方式將參與賭博人員輸、贏的積分兌換成人民幣,在每局結算時從每人賭資中扣除人民幣1元當做臺費。
經查,小雨組織賭博期間,累計參賭人次21321人次,共抽取臺費人民幣21321元。2020年11月,小雨被公安機關在某農場抓獲。
小雨在庭審過程中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法院判決
被告人小雨犯賭博罪罪名成立。其認罪認罰,且具有坦白情節,對其可以從輕處罰。故依據刑法相關規定,判決:
一、被告人小雨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二、對被告人小雨違法所得人民幣二萬一千三百二十一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此類案件的判決給我們敲響了警鍾,利用互聯網社交軟件組織打牌賭博,並從中抽頭漁利,一旦符合相關犯罪認定標准,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切莫被眼前的利益迷惑走入歧途!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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