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可總有人迫於經濟壓力,越過法律紅線。今天案例的被告人,乾著工程,開著奧迪,用著一萬多元的手機,卻出去偷東西。被盜的物品中,大到現金小到香煙、半盒口香糖……這是圖啥呢?
趙某今年55歲,經濟收入不低,全身穿的都是名牌,開的是奧迪車,用的是上萬元的手機。可他並不滿足現狀,主動通過微信認識了一位做安裝監控生意的師傅,學習了開鎖技術,開始實施盜竊。
2021年3月9日,趙某駕駛自己的黑色奧迪車,發現路邊有一輛車,就用自己准備的工具打開了該車車門,將車內一個棕色手包盜走,包內有人民幣1600元,還有各類銀行卡、購物卡。

有了第一次作案,趙某沒有收斂,而是連續多次作案,專門盜竊車內物品:現金、各種銀行卡、女士斜挎包等,讓人哭笑不得的是,他連半盒口香糖都不放過。盜竊後,趙某瘋狂揮霍。僅幾天的時間,就將盜竊的8000餘元花得一乾二淨。正當趙某再次伺機作案之時,被警方抓個正著。4月26日,檢察院批准逮捕。

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趙某多次實施盜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律規定,趙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