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極光新聞報道 9月8日,哈爾濱市政府第91次常務會議通過了《關於提高我市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准方案》。按照《方案》從2021年1月1日起,將9區城市低保標准由732元/人月提高到783元 /人月;9縣(市)城市低保標准由604元 /人月提高到637元 /人月;將全市農村低保標准由4404元 /人年提高到4812元 /人年。哈爾濱市城市低保邊緣困難家庭(原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和城鄉低保邊緣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標准分別按低保標准1.2和 1.5倍同步提高。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准
包括基本生活標准和照料護理標准兩部分
其中,基本生活標准按當地低保標准的1.3倍確定,9區城市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准為12216元 /人年,9縣(市)城市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准為9948元 /人年,哈爾濱全市農村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准為6264元 /人年;照料護理標准分為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三個檔次(具體見明細表)。
哈爾濱市逐年提高困難群眾保障水平,城市低保標准從1997年的100元 /人月提高到2021年的783元 /人月;農村低保標准從2006年的683元 /人年提高到2021年的4812元 /人年。
此次提標將惠及哈爾濱市城鄉困難群眾23.4萬人。
責任編輯:楊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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