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人民政府,各區縣(市)住建局,街道辦事處,物業服務人,各有關單位,業主:
為落實《黑龍江省住宅物業管理條例》推進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機構參與物業項目承接查驗、物業服務成本監審、物業服務質量評估等活動的有關規定,規范物業服務活動,維護物業管理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物業服務評估活動的積極作用,推動物業服務評估的市場化、社會化,提昇物業服務整體水平,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物業管理工作實際,擬於2021年10月1日起開展物業服務評估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估原則
(一)本通知所稱物業服務評估,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接受業主、業主大會、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人或者有關部門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規、行業規范的規定以及委托合同的約定,對物業服務人物業服務標准和費用測算、物業服務質量和共用部分管理狀況、物業承接和查驗、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其他需要評估的事項等提供專業評估服務的活動。
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是指法律、會計、工程、評估、諮詢等專業服務機構以及具備從業資格的人員。
(二)物業服務評估活動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行業規范的規定以及委托合同的約定,提供專業服務及客觀、真實、准確的評估報告。
評估報告應當包括評估報告書摘要,評估目的、依據和方法,評估對象和范圍,評估日期和基准日,評估查勘數據,評估工作實施過程,評估結論和爭議說明,評估限定條件,評估結果及有效期限,評估人員簽章和評估機構公章等內容。
(三)物業服務評估活動按照『誰委托誰付費』原則,由委托人與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約定評估服務內容,按相關收費標准協商確定收費金額,簽訂書面評估委托合同。
建設單位向全體業主移交物業項目時,建設單位和全體業主共同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承接查驗評估的,由建設單位承擔評估費用。
(四)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與委托人、第三人或者評估事項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估的,應當回避。
(五)專業評估機構由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後在本市智慧物業系統公布,供業主、業主大會、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人、街道辦事處和其他物業管理相關主體自行選擇。
二、評估內容
(一)物業服務標准和費用測算的評估
物業管理相關主體可以單獨或者共同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對物業服務標准和費用進行評估。物業服務合同的簽訂過程中,業主與物業服務人對收費標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可以共同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對物業服務標准和物業服務費用測算進行評估。
(二)物業服務質量和共用部分管理狀況的評估
1.物業管理相關主體在物業管理活動過程中,可以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行業規范的規定以及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物業服務質量進行評估,同時可在約定期間內對物業服務質量進行跟蹤評估。
2.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在對共用部分管理狀況進行評估時,可以對物業管理區域道路、綠地、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大堂、通道、樓梯等公共通行部分,物業項目共用的變配電、安防、消防、給排水、電梯等設備部分,公共照明、景觀等附屬設施、設備部分以及避難層、架空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共用部分管理狀況進行評估。
(三)物業承接查驗的評估
1.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人應當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監督下,共同確認物業管理區域,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確認現場查驗結果,形成查驗記錄,並向業主公開查驗的結果。鼓勵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參與承接查驗活動,提供專業指引,開展評估。
2.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對物業承接查驗進行評估。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對物業承接查驗進行評估的,應當包含: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委托合同、查驗記錄、現場查驗結果。發現存在問題的,還應當明確整改情況並准確記錄在承接查驗評估報告中。
(四)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的評估
物業管理相關主體可以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根據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規定,對專項維修資金的可行性等方案內容進行評估。
(五)其他需要評估的事項
物業管理相關主體可以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對物業管理其他需要評估的事項進行評估。
三、評估要求
(一)建設單位、業主、物業服務人與相關當事人應當協助、配合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實地查勘,向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提供必要的資料並對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因提供虛假資料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二)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應當保持評估檔案資料的齊全完整。其中,物業承接查驗、物業服務標准和費用測算、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的評估報告及相關資料保管期限不低於5年,其他評估事項的報告及相關資料保管期限不低於3年。
(三)物業服務評估報告應當作為物業管理資料歸檔備查,同時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物業服務人應當做好評估報告的保存工作,在項目交接時與其他物業管理檔案資料一並移交。專業評估機構應當將物業服務評估報告上傳到本市智慧物業系統。
特此通知。
哈爾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