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著急要錢,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查封對方房屋;一方實在沒有現金,還捨不得拍賣查封的房產。執行法官及時出手為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兩全其美的辦法可以有。
家住嫩江市的金某某在王某處購買了一套門市房,房屋已經登記在金某某名下,可是金某某尚有房款32萬元及利息未能及時給付。這可急壞了王某,房子也沒了,房款還沒收全,於是向嫩江市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金某某給付王某拖欠的房款32萬元及利息。金某某一直未能主動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嫩江市法院執行乾警向被執行人金某某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後,多次傳喚其到院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金某某遲遲未能履行。執行乾警依法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懲戒措施督促被執行人還款,被執行人表示無現金給付能力,其正在創業中,希望暫不要對其門市房進行拍賣。
被執行人
迫於法院執行壓力,被執行人金某某提出,能否解除其名下門市房的查封,用該門市房辦理抵押貸款償還債務。
申請人
申請人王某著急用錢,也希望被執行人能申請到貸款快速變現,但其擔心一旦解除該門市查封難免會出現財產轉移或抵押等其他法律風險,損害自己合法權益。
被執行人有難處,雖然想出了可行辦法,但是申請人的顧慮也不無道理。面對雙方的意見,執行乾警對該案的執行風險進行詳細的評估,決定因案施策,靈活執行,兼顧雙方當事人實際情況,同意被執行人用查封房產貸款的辦法。
為了有效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被執行人貸款的真實性可靠性,執行法官與貸款銀行代表進行了面對面溝通,對貸款的真實性進行了核實,同時對貸款額度進行了確認,隨後又到政務大廳實地查看了被執行人抵押貸款所有手續材料,並與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了核實確認。
經查被執行人貸款的事實及貸款額度屬實無誤後,征得申請人同意,依法解除了被執行人名下門市房的查封,使得被執行人成功辦理了抵押貸款,申請人拿到了執行款,被執行人保住了門市房,順利解決了雙方矛盾,兩全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