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中介服務的規范和標准,哈爾濱新區江北一體發展區對各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進行了清理,規范中介服務事項81項,取消中介服務事項9項,轉化中介服務事項1項。
規范建設項目(含輻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等81項目中介服務事項。
辦理這些事項的申請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編制,也可以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取消9項中介服務事項
即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證明,安全評價機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固定資產證明,律師事務所名稱變更審計報告的證明,律師事務所章程變更審計報告的證明,(延續時提供)檢驗人員、衛生管理人員、生產人員培訓證明,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乙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不含醫療放射)固定資產證明,采礦權申請范圍核查表意見,漁業船舶圖紙設計,這些事項辦理將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
轉化1項中介服務事項
即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
該事項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
責任編輯: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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