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錢給你急用,你為啥不還錢?
我錢都還你了,你為啥還和我要?
到底誰說真話,誰說了假話?
借條一出
真相水落石出
證據面前不容抵賴
可是,可是,可是
......
他居然把借條給吃了!
這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
原告楊某向甘南縣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李某償還欠款1萬元,並按約定支付利息3千元。被告李某卻說,自己曾經分4次共計從原告楊某處借款4萬元,一共出具了4張欠條,可是自己都已經全部清償完畢,並且把欠條都要回來了。雙方各執一詞……
甘南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當庭審進行到質證環節時,書記員將原告提供的1萬元借款證據交給被告李某質證,被告沈默了,但是他的行為出乎所有人的預料……
被告李某認真翻看手中的證據
不斷地折疊、折疊、折疊
法官發現異常後
立即大聲詢問他在做什麼
這時,他突然將證據
塞入口中吞服
轉身就要離開法庭
見狀,法官中止庭審,指揮法警攔住欲奪門而出的被告李某。李某懊惱的說:『他怎麼還能有借條呢。』
法院對被告李某毀滅重要證據的行為予以訓誡,並告知其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被告李某認識到了事態的嚴重性。

甘南縣法院認為,李某的行為屬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情形,依法應予制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對李某處以拘留5天,罰款1000元。李某收到決定書後,對自己當庭吞食證據的行為表示後悔,接受甘南縣法院的處罰決定。
責任編輯:張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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